玉山县严格执行“应保尽保”的政策要求,切实采取措施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不断完善监督体系,使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都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。截至10月底,全县共有4189户10056人享受低保,低保补助标准由去年人平100元提高到140元,人均月补差达到了50—60元,保障对象由城镇贫困居民扩展到所有困难职工家庭,范围也由县城延伸到农村非农居民,让贫困家庭享受到了发展带来的成果,城市低保走上了规范化管理轨道,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。
自1999年1月该县启动城市低保工作以来,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,及时研究制定了《玉山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》,经历了“试点、扩面、规范”三个阶段,对城市贫困居民、改制停产企业和农垦森工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家庭,对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全面核实,把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,实现了“应保尽保”,入保对象达到12000余人。本着“动态管理”和“有进有退”的原则,对低保对象定期检查核对,对家庭生活发生明显变化,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及时予以退保,去年以来,共有2600余人生活水平提高后退出了低保范围。
为确保低保工作规范有序,县民政部门严格规范办事程序,凡新纳入低保、退保的对象,实行社区、乡镇、县民政部门“三榜公布、三级审批”的办事公开程序,以保证公平、公正。同时,健全了监督体系,实行低保政策、办事程序、保障对象、保障全额“四公开”,居委会调查初审意见、乡镇审核意见、民政部门审批结果公示“三公布”办事规则,在乡镇村、低保办设立举报箱、举报电话,从乡镇村(居)委会聘请了99名县乡镇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离退休老干部担任低保监督员,向他们定期报告有关情况。在此基础上,投入10多万元,为县城各社区居委会配备了电脑、打印机,建立低保局域网,使低保进入了信息化管理。
玉山县城市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、维护社会稳定、推动企业改革、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。(陈郁明 张和清) |